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充分调动在杭高校师生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37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为鼓励在杭高校师生创新创业,引导高校师生解决好教学与创业、科研与创新的有关问题,探索科技成果市场化定价、转移转化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第一部分主要是支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鼓励在杭高校建设创业学院,共建创新创业实践基地,设立创业教育中心,开设创新创业课程,健全完善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进高校及其师生创新创业。
第二部分主要是探索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鼓励在杭高校对所持有的科技成果,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成果转让逐步建立市场化定价机制。职务成果转化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等。明确杭州市对高校、科技中介的科技成果转移的补助政策,鼓励高校科技成果在杭州转化和产业化。
第三部分主要是鼓励高校创建创新创业平台。支持在杭高校建设创新创业特色园区和特色小镇,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园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明确杭州市财政资金扶持的相关政策,以建设平台提升创新创业层次和水平。
第四部分主要是鼓励师生投身创新创业实践。明确在杭高校离岗离职创业人员的待遇、权利和尝试期,鼓励科技人员兼职和流动,设立杭州市创新创业奖学金,鼓励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教育实训,从制度上解决创新创业的后顾之忧。
第五部分主要是完善师生创新创业生态环境。鼓励在杭高校开放共享科技资源,建设创业导师队伍,组织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推出登记注册和免费减租等服务措施,设立专项天使引导基金,探索科技金融新产品,从科技资源、社会服务、政府服务、金融支持方面,优化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共同助推创新创业行动。
第六部分主要是建立师生创新创业保障机制。建立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和在杭高校组成的推进在杭高校师生创新创业联席会议(指导委员会)制度,确保文件相关政策的落实和推进。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科委
解读人:陈泳
联系电话:87016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