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支持大众创新创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大众创新创业 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5]62号)文件精神,以及我局操作细则(附后),经研究,决定兑现相关创投政策条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符合“黄金十二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政策的有关企业和创投机构;
2、创投机构设立的时间在黄金十二条实施日2015年6月19日之后;
3、获得投资的企业投资时间须在黄金十二条实施日2015年6月19日之后;
4、注册在区金融服务中心的创投机构按照区办[2014]22号文件精神根据金融服务中心专项政策向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兑现政策。
二、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1、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投资机构与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及投资款支付证明复印件(原件核验);
3、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原件核验);
4、财务审计报告;
5、纳税证明;
6、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发票及打款凭证复印件(仅限兑现房租补贴);
7、社保清单(仅限兑现房租补贴);
8、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证明文件(仅限兑现担保费全额补贴);
9、企业担保费支付凭证(仅限兑现担保费全额补贴)。
具体材料清单请对照操作细则。
三、申请受理时间
2016年5月30日-2016年6月8日,逾期不再集中受理,转按常规模式受理。
四、有关要求
具体兑现事项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大众创新创业,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操作细则(试行) 》的要求执行。
所有创投机构设立时须向区发改局登记备案,未经登记备案的创投机构将登记备案表、业务报表和满足上述条件的有关申报材料(一式2份)一并在6月8日前交至区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
△业务咨询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来霖; 联系电话:87702491
何娜; 联系电话:87702205
△材料报送地址:
泰安路200号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
附件:
1、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杭州高新区(滨江)创业投资机构登记备案表
3、区发改局《关于杭高新[2015]62号文件有关创业投资政策兑现操作细则(试行) 》的通知
杭州高新区(滨江)发改局
2016年5月23日
附件信息:
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杭州高新区(滨江)创业投资机构登记备案表
(2016年5月23日)黄金12条实施细则(发改金融)